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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办法

2015年07月27日 14:53  点击:[ ]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详见《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根据文件要求,现将我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资助金额: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以实际学费为准。

三、经办流程:

(一)学费补偿申请流程      

 

 

 

 

 

 

 

 

注意事项:

1、     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家长联系方式等;

2、     “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编100102

3、     学费补偿部分“应缴纳学费总额”指截止到当兵日止应该缴纳的学费,如2012级入学,2015年毕业学生,学费总额为180002013级应缴纳学费为12000,2014级学生则为60002015级新生请先缓交学费或先交费然后再持学费收据退费。

4、     “实际缴纳学费总额”按个人实际缴纳的金额填写,应小于或等于“应缴纳学费总额”,有享受过学费减免的,填写减免金额,没有写0

5、     补偿学费方式统一选择“存入银行”,填写本人身份证开户的北京银行卡;

6、     填写完之后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背面签字提交;

7、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详细咨询韩老师;

8、    根据财务处规定,在校生需在假期中将本人下学期学费存入银行卡中,如有在校生应征入伍的,需先向学生资助中心报备后可先暂缓存缴相关费用,如政审体检通过正式入伍的,不需要缴下学期费用,未能正常入伍的需在开学后正常交齐相关费用。(如因个人预先存缴学费被扣款的,个人与财务沟通相关退费事宜。已扣费用不纳入学费补偿范围。)

(二)学费资助申请流程

注意事项:

1、此表必须登录学信网征兵报名平台进行统一打印;

2、正确填写入学时间、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及复学时间;

3、复学就读年限以教务部门出具的复学证明为准,学费减免总额以退役后就读年限*6000/年计算,并写明复学后各学年应缴纳学费情况;

4、本表一式两份,打印版。

四、时间安排

   学费补偿与学费减免上报工作一般于9月份统一上报市资助中心,各位同学请务必于入伍之前将材料交学生资助中心;退役复学学生办理完复学手续之后及时到资助中心提交材料办理相关学费减免申请手续。  

    由于学生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交材料导致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未能上报的,责任由个人自负。  

 五、电话与地址  

  学院资助中心地址:望京校区4号楼101  

  学院资助中心电话:8417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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