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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高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2013年01月25日 12:23  点击:[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高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追加2010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0】3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年每生22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200元,其中:一等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调标后的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变。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调整后的资助标准,切实将资助经费用于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不得擅自扩大资助面。

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教委。

二0一0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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