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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年08月28日 09:31  点击:[ ]

关于2017-2018年度家庭经济难学定工作

的通知

                 京经职院学字[2017]36

各二级院系:

根据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困难生认定工作流程,完善困难生档案管理,同时加强对困难生的动态管理,确保家庭经济真正困难学生得到资助,为资助工作开展做好数据准备和基础。现将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困难生认定工作遵循“一次认定,动态管理原则。“一次认定”指通过学生申请,班级评定以及二级院系认定,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核实,最终确定困难生,并录入北京市高校学生资助系统困难生数据库中,后续申请相关资助项目(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洗澡、饮水、电话补助等)时无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动态管理”指加强对困难生动态信息掌握,如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且未在困难生数据库中的学生经过民主评议可以认定为困难生,对于已经认定为困难生但随着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符合困难生条件的经过民主评议,可以免除困难生资格。

二、具体办法及流程:

(一)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写明家庭经济状况(人口、收入,老弱病残、个人在校表现等情况),填写《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二)    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对困难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至少占班级学生数的10%,不含申请认定学生),并出具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报告(附件2)。

(三)    二级院系对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确认,给出认定意见。各二级院系将本学院认定的困难生名单在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困难生数据录入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详见附件3)困难生数据库,提交上报。

(四)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认定意见及困难生数据库信息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认定结果。

三、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我院正式学籍,且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参照北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三)凡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其家庭可提供部分生活费、学费及住宿费,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支付学费困难的;

3、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并持有医院病历及医疗费用支出证明的;

4、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支付学费困难的;

5、家庭经济困难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凡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提供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有较大困难,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酌情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享受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孤儿、重残、单亲家庭子女(指一方去世);

4、本人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亲人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5、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本人或者家庭直系亲属突遇大病或者意外事故,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

(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困难生:

1、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使用高端手机、数码产品、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等娱乐场所等;

2、具有不良生活习惯(吸烟、酗酒等)和不良记录(打架等)的;

3、本年度有违纪及以上行为并受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   严格审核学生困难证明材料。北京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有效期内且学生本人在救助范围内的三证(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之一的复印件;外地生源学生需提供街道(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调查表各项信息需填写完整。因病、因灾致贫等特殊情况及属于革命烈士子女、孤儿、重残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等弱势群体的认定需出示相关证件及证明。务必认真审核学生材料情况,确保各项材料内容齐全,信息准确,如存在材料信息不全、过期、复印、篡改日期的情况一律不予认定。

(二)   公开、公平、公正认定程序。困难生认定遵循三级程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二级院系评定小组认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各二级院系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和把关,对认定过程中学生存在的问题和异议及时予以解决,确保认定公平合理。

(三)   严把认定标准。困难生认定要结合学生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及日常生活表现,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不予认定。根据北京市民政部门公布,2017年北京城乡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1410元。

(四)   完善档案材料。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并及时提交报送,同时做好本学院内档案材料的备份和存档工作。

五、时间安排

  请各院系于915日前完成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六、提交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个人申请书、困难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作为一份档案材料提交;

2、《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报告》一份(加盖二级院系公章),后附本班困难生档案材料;

3、从系统中导出的本学院困难学生汇总表(加盖二级院系公章)。

(二)提交时间

所有困难生材料请于915日前提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工作开展的前提和依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相关信息也将以此数据库为基础,望各二级院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认真做好基础数据工作。 

联系人:韩老师

电话:84171076

附件:

1、《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报告

2、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网址及用户名、密码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828

 

 

 

 

 

 

 

 

 

 

 

 

 

 

 

 

 

 

 

 

 

 

 

 

 

 

 

 

 

 

 

 

 

 

 

 

 

 

附件3

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网址:http://211.153.22.243/gxzz/index.asp

学校名称选14073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各二级院系用户名及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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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左上角《学生信息》——点《困难生数据》——点《数据录入》——保存,如果学生已在2016-2017学年困难生数据库中,可点击“数据复制”,直接复制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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