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职院学字〔2017〕41号
各二级学院(系):
现将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2016级在校高职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
(三)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学习纪律。
三、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履行评选程序,参评学生对自己一学期以来的各项表现进行自我总结,经班级评议、班主任推荐,由各二级学院(系)审核,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复核。
(二)参评学生要如实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两份),二级学院(系)填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统计表》。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统计表》以二级学院(系)为单位按奖学金等级排列(不分校区),并注明学生本人北京银行卡号。
(四)9月6日至9月20日各二级学院(系)组织开展评选工作,9月22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优秀学生奖学金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zhaoyang@biem.edu.cn,纸质版需签字盖章,联系人:赵洋,联系电话:84171075。
附件:1. 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
2.优秀学生奖学金统计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