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职院学字【2017】38号
各二级学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交费管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报到注册和正常学习,现将办理学费缓交及助学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缓交
学生学费缓交费用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其他费用。
(一)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往年没有欠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学费缓交。
1、因出现暂时性经济困难,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学费;
2、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学费减免、校内助学贷款条件,需要申请学费减免或办理校内高校助学贷款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缓交学费的。
(二)缓交期限
缓交学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年11月30日。因申请校内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的,可视学校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安排而定,如未获得批准,需及时到财务交费。如缓交期限已到仍未缴清欠费者,将按照学院《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填写《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写清楚个人基本信息,缓交原因及学费交齐时间,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老生于开学两周内向本人所在二级院系提交申请。
2、各二级院系汇总申请缓交学费学生材料,审核申请人条件、缓交金额及学费交齐日期,签署缓交学费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申请学费缓交学生名单(2017-2018学年)》(附件2),报送学生资助与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3、学生资助与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对提交缓交学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将审定通过的缓交名单进行公布,并报财务处、教务处备案;审定未通过的,返回所在院系,由各二级院系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二、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的学生,需提交助学贷款回执。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各二级院系根据《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2015、2016级)》(附件3)通知已办理贷款申请的学生先持贷款回执到财务处交齐其他费用,然后将贷款回执上联(下联自行保存)提交学生资助与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其他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持其他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的学生,如需要填写学校银行账户信息的,需本人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后尽快到学生资助与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办理。
(二)校内助学贷款
组织需要申请办理校内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2017-2018学学年校内助学贷款需求统计表》(附件4)并报送学生资助与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具体办理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加强重视,严格审核。各二级院系要加强对学生学费缓交及助学贷款办理的重视,从源头加强对学生的欠费管理和把控,避免学生恶意欠费,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同时加强对学生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缓交,严格控制缓交比例。
(二)按时、按规定提交材料。缓交学费和助学贷款工作密切关系到学生的切实利益,同时根据学院相关部门及贷款银行规定,时间紧迫,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9月15日前提交材料,各项统计表需提交纸质版(加盖二级院系公章),电子版发邮箱。
附件:
1、《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
2、《申请学费缓交学生名单(2017-2018学年)》
3、《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4、《2017-2018学年校内助学贷款需求统计表》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84171076
邮箱:xinchunhan@biem.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