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职院学字〔2017〕27号
各二级学院(系):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应届毕业生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以及我院《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细则》(京经职院发[2012]113号),特制定2017届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论文(或设计)优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以及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不良信用记录、存在欠费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高职毕业班学生。
三、评选数量
各院(系)评选数量在毕业生总人数的5%以内,各院(系)具体评选人数如下:
管理学院:10人,会计学院:11人,金融学院:8人,外语系:2人,信息学院:4人,工程技术学院:13人,国际教育学院:2人,中德诺浩1人。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系)对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严格标准,保证质量。要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意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各二级学院(系)按相关规定由班级提名、择优确定并推荐候选人,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公示和学院审核后,报市教委审定。
3.请在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表格中务必将专业填写准确,专业需和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的专业保持一致。
4.各二级学院(系)于5月26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市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和《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交张晓焱老师,电话:84171561,邮箱:zhangxiaoyan@biem.edu.cn。
五、表彰和奖励
1.市教委统一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2.学院给与一定奖励。
附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附件二:《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6日